票據詐騙罪認定的相關内容如下:
1、使用僞造、變造的彙票、本票、支票進行詐騙活動。
2、使用作廢的彙票、本票、支票進行詐騙活動。
3、冒用他人的票據進行詐騙活動。
4、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财物。
5、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彙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做虛假記載,騙取财物。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94條規定,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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