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執業藥師各科目試卷滿分均調整為120分,各科目考試合格标準均為72分。
應試人員于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隻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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