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與拘役的區别如下:
(1)性質不同。
(2)适用的對象不同。
(3)适用的機關不同。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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