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丢失合同,隻需将剩餘的合同作廢,并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若做完了預售登記、還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丢失合同,則需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并在三個月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若在做完了預售登記且已經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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