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融資的要求的規定有: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範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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