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入刑已逾10年。其間,司法機關對其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但此犯罪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甚至有大量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與電信詐騙、綁架勒索合流,給公民人身财産權利造成更大威脅。那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寬帶賬号密碼是否屬于“公民個人信息”?
網友咨詢: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寬帶賬号密碼是否屬于“公民個人信息”?
遼甯藍星律師事務所于洪律師解答:
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理解不能僅關注形式上的列舉,更要牢牢把握公民個人信息的本質特征,即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相結合,能達到識别公民個人的目的。
實務中,大量的行為人通過不法手段獲取其他公民在網絡上所注冊使用的賬号密碼,如QQ号、郵箱賬戶密碼、支付寶賬号等,這些賬号的共同特點是:除賬戶本身的數字符号外,賬戶内往往還記載或者能反映出注冊人(或者被注冊人)的手機号、身份證号等個人信息,換言之這些賬号最終都能指向具體的個人,尤其是2016年7月1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實施之後,凡是具有支付功能的賬号都将要求實名認證後才可以使用(如支付寶賬号)。
這些經過實名認證的賬号具有極強的身份屬性,可以理解為《解釋》中的“賬号密碼”。但在本案中,行為人獲取是寬帶上網賬号和密碼,這些賬号、密碼系由随機的數字和字母組成,行為人獲取賬号密碼後,隻是獲得了寬帶的使用權,并無法獲知該賬号所有人的其他信息,更無法将這些賬号與特定公民個人進行對應。因此,對這些賬号的非法獲取可能涉嫌其它侵犯财産類、破壞計算機信息管理類犯罪,但不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于洪律師解析: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個人生物識别信息、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号密碼、财産狀況、行蹤軌迹等。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們一旦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他人侵犯的,要及時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警,不可因為麻煩或者自認為是小事,而對犯罪行為進行姑息,從而助長其進一步犯罪獲利的氣焰,讓我們的個信息遭到更大程度的侵犯。
于洪,二級律師,1962 年出生,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1987 年從事律師工作,1988 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執業律師,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特約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會員,遼甯省法學會會員,現任遼甯藍星律師事務所主任,并擔任遼甯省朝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遼甯省律師協會理事,淩源市第四屆、五屆政協委員,淩源市第六屆人大代表,淩源市人大内司委委員,朝陽市第十一屆政協常委。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建築工程,經濟糾紛,征地拆遷!
來源:法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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