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記3分。
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罰款50元,記3分;
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不足50%的,罰款200元,記3分;
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足70%的,罰款500元,記6分;
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罰款1000元,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
超過規定時速100%的,罰款2000元,記12分,吊銷駕照。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