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祿寺,是秦代的一種制度。
2、光祿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會、宴鄉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謹其出納之政,少卿備而為之貳,丞參領之。
3、凡祭祀,共五齊、三酒、牲牢、郁鬯及尊彜、笾豆、簠簋、鼎俎、铏登之實,前期饬有司辦具牲镬,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禮畢,進胙于天子而頒于百執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
4、元祐三年,诏長、貳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監察禦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祿,而寺官未嘗臨視,請大祠以長貳、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監視宰割,禮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以其屬攝。”從之。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祿卿、少,皆為寄祿。元豐制行,始歸本寺。中興後,廢并入禮部。
5、光祿之名始于漢代,魏晉以來逐漸演化為主管宮廷膳食的機構。元朝光祿寺屬宣徽院。明初沿襲元制,于吳元年(1367年)設宣徽院,洪武元年(1368年)改宣徽院為光祿寺。洪武八年(1375年)改光祿寺為光祿司。洪武三十年(1397年)複名光祿寺。建文中稍更其制,成祖即位,仍複舊制。設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從六品。首領官典簿廳典簿二人,從七品。遷都北京後,光祿寺建在北京東華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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