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惡意搶注是否實際使用的規定是申請人是否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商标搶注行為通過以下情況來确定,在商标搶注行為中,看他注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産品上,這種産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産品屬同類或近似産品。
【法律依據】
根據《商标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标局主管全國商标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标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标争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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