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于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職工,,所以須更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據此可知,非全日制勞動不可以約定試用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