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衆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删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複制權,即将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複制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軟件,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将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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