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到場申請辦理的,憑申領人本人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辦理。
如委托他人辦理的,憑申領人本人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辦理,辦理時需要繳納證件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
該辦法還規定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簽發的有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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