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職能:稅收所具有的滿足國家需要的能力,它以稅收的内在功能為基礎,以國家行使職能的需要為轉移,是稅收内在功能與國家行使職能需要的有機統一。
稅收的職能:
财政職能:亦稱“收入手段職能”,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資金。稅收作為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參與剩餘産品分配的活動,承擔起籌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務。稅收自産生之日起,就具備了籌集财政收入的職能,并且是最基本的職能。經濟職能:亦稱“調節手段職能”,國家為了執行其管理社會和幹預經濟的職能,除需籌集必要的财政資金作為其物質基礎外,還要通過制定一系列正确的經濟政策,以及體現并執行諸政策的各種有效手段,才能得以實現。監督職能:稅收政策體現着國家的意志,稅收制度是納稅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準繩,它約束納稅人的經濟行為,使之符合國家的政治要求,因此稅收成為國家監督社會經濟活動的強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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