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隻是一種用工的方式,不一定都是臨時工的,有的員工也是與派遣公司簽訂長期的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在法律上說,勞務派遣并不一定是臨時工。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确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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