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可以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受害人不能提起訴訟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的其他近親屬、有關單位和組織向人民檢察院檢舉揭發幹涉,由人民檢察院查實後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0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吓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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