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離職書重不重要,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你在試用期内,辭職是不需要以書面的形式,直接通知單位即可。
2、如果你屬于轉正後的員工,那麼一定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應當向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文書須體現勞動者的個人信息、原工作崗位、原勞動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另外,對文書的具體格式并無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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