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可以隐名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範圍内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證據證明該合同隻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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