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準生證需要的手續有:
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居委會證明,并到戶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生辦确認蓋章。
其他材料:
女方到指定地點去檢查,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辦理前詢問女方單位計生管理部門,無工作者可以去詢問居委會;
雙方1寸免冠照片1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緻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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