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緩刑人員待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叙職務的臨時工作。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其職務自然撤銷,是否收回,由原單位根據其犯罪性質研究決定。
【法律依據】
《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對于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的人員,其職務也自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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