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主要有四項基本職能計劃、組織、協調、控制。
計劃,包括制定計劃、下達指示、做出決議、進行安排等。
組織,把已經确定的計劃和決策付諸實施。組織活動還包括對機構的設置、調整和有效運用,對人員的選拔調配、培訓和考核。
協調,通過政策、法令和各種具體措施,不斷改善和調整組織之間、人員之間、活動之間的各種關系,使各項工作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步調一緻,以共同實現預定目标。
控制,即監督、檢查的職能。可以通過統計資料和實時信息的分析,如人事、組織、财務等情況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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