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标法修改決定施行後商标案件管轄和法律适用問題的解釋》就人民法院審理商标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适用等問題進行了規定,商标法司法解釋的内容如:
第一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種類。
第二條:不服商标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複審決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以下簡稱商标局)作出的有關商标的具體行政行為案件,由北京市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條:第一審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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