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滿五唯一不需要繳納個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假如是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産那麼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假如在繼承房屋的時候,直接将房屋轉讓出售,那麼就要考慮是否是“首套房滿五唯一”,不是,那麼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産稅,因此,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原購置成本)乘20%征收個人所得稅,買賣而來的房屋能提供原值的,按(總價-原購置價-合理費用支出)乘20%征收,不能提供原值的,可以按總價乘1%征收。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隻征對普通住房,從取得房屋産權之日至出售時滿五年且是賣方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需“滿五年”和“家庭唯一”兩個條件同時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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