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關于印發《企業産品成本核算制度》的通知第二十二條中指出:
制造企業一般設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動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等成本項目。
直接材料是指構成産品實體的原材料以及有助于産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輔助材料。
燃料和動力是指直接用于産品生産的燃料和動力。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從事産品生産的工人的職工薪酬。
制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産産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企業生産部門發生的水電費、固定資産折舊、無形資産攤銷、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國家規定的有關環保費用、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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