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香港沒有?來源:環球時報【環球時報記者 楊偉民】有關香港的政治體制,社會上一直有一些誤解特首林鄭月娥9月1日明确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林鄭月娥香港沒有?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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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記者 楊偉民】有關香港的政治體制,社會上一直有一些誤解。特首林鄭月娥9月1日明确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林鄭月娥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是直轄于中央的一個特别行政區,特首并非隻是行政機關首長,也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香港享有的權力是中央授權的。她形容“三權”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最終3個機關都是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她稱,過往出現不清晰的情況,可能有錯誤理解,也有人是在刻意誤導,“政府今日起會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此前在8月中旬,香港多家教育出版社陸續上傳修訂後的通識科教材勘誤表,删去“三權分立”字眼,改為“三者發揮互相制衡的作用,防止權力過分集中”。8月31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稱,教科書以前沒有送審,但一些基本觀念是事實的陳述,“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制度,不論九七前或九七後的《基本法》都不是一個三權分立制度,這些事實都要在教科書中交代”。林鄭9月1日表示完全支持楊潤雄的說法,認為“高度自治不等于全面自治”。
反對派議員郭榮铿針對林鄭的說法回應稱,《禁蒙面法》的司法複核已到終審法院,排期大約在11月,其中有“三權分立”内容,相信終審法院會就此有一個最終判決。建制派則普遍歡迎。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形容,這是“振奮人心的說法”。他稱,《基本法》寫明特區以行政長官為首長,列明其職權包括根據推薦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官,而推薦委員會成員也是由特首委任;加上在立法會通過的法案須由特首簽署才能生效,“可見在司法及行政上,特首有主導角色,毋庸置疑司法及行政系統是由特首行先”。民建聯的蔣麗芸說,從《基本法》可知沒有“三權分立”,但過去不知為何人們經常說“三權分立”,讓部分人誤解,特首有必要把信息清楚帶給港人。經民聯議員梁美芬9月1日稱,香港回歸前後都是行政主導,不可用“三權分立”來形容。她強調“三權”須在“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基礎上運行,且一定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例如《基本法》規定如果牽涉重大行政決定,中央有最終話語權。梁美芬還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法律最終解釋權,可将違反《基本法》的法律發還立法會重議,而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在有關反對派成員梁頌恒的宣誓司法複核案中清楚指出,“三權可以互相制衡,而不是英國式的三權分立”。她說,部分人一直有誤解,去年社會出現激進行為,更演變為“”“自決”等,因此一定要回到“一國”的概念。
另據星島日報網報道,香港國安法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批評此舉會損害司法獨立。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的港澳辦前副主任徐澤撰文駁斥稱,《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非“三權分立”,任命法官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重要權力。徐澤表示,香港司法獨立不能進行任意解釋,司法機構也不可因此變成一個“獨立王國”,司法獨立絕不是“司法獨大”,更不是“司法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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