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體地點。
2、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3、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别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确,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5、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确。
6、明确社會保險繳納時間、标準等問題。
7、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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