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後果就是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五條: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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