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規定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十七。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百分之十三:
1、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和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和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和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的稅率為零,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百分之十七,稅率的調整基本由國務院決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