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分為下列幾類:
1、口頭形式。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隻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采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緻而達成的協議。
3、公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内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時所采取的一種合同形式。
4、鑒定形式。鑒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内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5、批準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别的合同須采取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的一種合同形式。
6、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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