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登記結婚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方可登記結婚。通常情況下,登記結婚必須要有戶口薄和身份證,否則隻有身份證是無法滿足登記結婚的手續,民政局不會給予登記。但是如果有戶籍所在地的證明,民政局會給予登記,這個證明可以起到戶口薄的作用,需要本人拿身份證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所在地的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關于戶口簿問題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内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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