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即将自己負擔的債務在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能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後由第三人承擔還款義務,原債務人不再履行還款義務。債務能轉讓,但是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第二是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
第三是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第四是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将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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