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了罪,因為年齡不夠大,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被證明知惡行惡,便可以被判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一種法律原則。
原是英美一些國家通用的法律标準,但由于近日幾起未成年殺人事件引發大衆熱論,特别是最近的一起13歲男孩惡意奸殺10歲女孩事件,網民紛紛要求男孩承擔刑事責任,但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網友憤憤不平。有專家建議引入“惡意補足年齡”原則:例如殺人後的藏屍行為、賄賂證人行為、嫁禍于人行為等,具有惡意補足年齡的效力。
所謂年齡不夠,惡意來湊。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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