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之後可以賣。但出賣時要優先詢問承租人是否購買房産,因為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不購買賣給其他人的,租賃合同就行有效。房屋出售對租賃關系也不産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30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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