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的流程: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後宣讀一系列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況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并出示證據,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表達出來;
3、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并出示證據;
4、法官分别詢問原告和被告關于案件的證據,有什麼觀點和看法或反駁——這叫質證,還會詢問涉及案件的具體細節。如果需要對證據進行進一步的鑒定“是否屬實”的,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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