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約裡的人,有罪過既已赦免的應許,就不必再為此獻祭。不可諱言的,本書信裡的主要段落既以此方式結束,就是要以基督獻祭的完全性,來解決舊約禮儀下必須一再獻祭的問題,并且以此作為結論。新約紀元業已展現,新的約全面開展,廢止了利未獻祭的條例,不管這些獻祭制度要傳達什麼信息,都已在基督裡得着完全的應驗。在新約下的赦罪應許,意味着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作者以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結束本書的教義部分。在開始教訓我們認識自己的實際責任時,他希望這句話會在我們的心靈和腦海中徘徊。 神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神不再記念那些在新約下蒙恩的人之罪愆,證明基督的受死流血已經完全成功地贖了人的罪,完全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使他們的罪不是暫時得到神的赦免,暫時成為神的子民,乃是永遠被赦免,不再被神想起了。既然基督能使他們的罪真正得着赦免,所以“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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