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戶口本上沒有顯示,除非你分戶或把戶口遷走,新的戶口本才會有顯示你的更新的婚姻狀況;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内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離婚戶口本上有顯示嗎?
辦理離異,是在民政局辦理,或者法院判決,而辦理戶籍信息更改是在戶籍管理派出所,離異後,隻要自己不去轉移戶籍或者變更戶籍信息,在戶口本上不會注冊離異兩字。
離婚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機關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之前的婚姻狀況;如果提交《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變更了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離異”。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1、在國内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2、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内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3、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
4、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5、在台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
6、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
離婚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變更?
離婚後想變更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需要當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内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辦理離婚必須在戶口本上蓋章嗎?
不會在戶口本上蓋章;離婚登記手續: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财産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于子女撫養和财産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問題
不一定非得遷在一起才能變更,你理解錯了,拿上結婚證到你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變更你戶口中的婚姻狀況一欄的内容,到你老婆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她戶口中的婚姻狀況一欄的内容,你到你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要求變更婚姻狀況,那人家答複你的就是“先遷戶後變更了”。派出所隻能變更轄區内的戶籍人口的戶口信息,屬于其他派出所的戶籍他變更不了。
綜合上面所說的,我們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一般是在民政局或者法院辦理,因此其它的任何證件都不會有離婚的顯示,但是如果想要查的話,一般是會查到離婚信息的,如果想要顯示那麼就可以直接更新戶口,所以,就要看自己怎麼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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