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 《産品質量法》第22條規定:消費者有權就産品質量問題,向産品的生産者、銷售者查詢;向産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第23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産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産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第 40條規定:售出産品不合格時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産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第47條規定了因産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的糾紛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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