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處罰又稱“免予刑事處分”,是指對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罰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法定“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有:
(1)防衛過當;
(2)避險過當;
(3)中止犯;
(4)從犯;
(5)脅從犯。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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