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考生權重成績的計分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筆試成績的計分公式為: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3、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筆試成績的計分公式為: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專業科目成績×30%。
4、筆試閱卷結束後,由公務員局根據成績彙總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5、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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