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QQ和微信可以傳遞通緝犯的信息。
通緝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通令緝拿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的一種偵查行為。
程序要求:
1、隻有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布。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準,作出通緝決定後,通知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内。
3、被通緝的對象必須是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經被捕而在羁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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