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限制如下:
1、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證明文件,也即公房買賣首先必須獲得國家的批準。
2、公有房屋買賣時,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房地産價格評估。
3、公有房屋必須經過交易審核後,方可辦理所有權登記。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34條,國家實行房地産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産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标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标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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