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件》第31條中規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工程質量反索賠。
2、工期延誤反索賠。
3、工程保修反索賠。
4、解除合同反索賠。
5、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反索賠。
6、其他事項反索賠。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存在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造成其他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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