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要寫明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證号等。
正文要寫明想進行約定的婚前、婚後财産的範圍、名稱、數量、種類等,
并對上述财産的歸屬及使用作出約定。
同時也可以約定婚前财産婚後處分産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最後,在落款處,男女雙方需簽字認可,并寫上簽訂協議的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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