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以後股權可以轉讓,股權轉讓的是剩餘部分股權,這部分是确定的,和是否減資沒有關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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