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7條第1項第2項:“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違章處罰: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的,可以罰款20-200,駕駛證扣1分。
所以在左轉時沒打轉向燈是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者會被記一分,罰款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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