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漢景帝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始改大鴻胪,秩中二千石。掌少數民族君長、諸侯王、列侯的迎送、接待、安排朝會、封授、襲爵及奪爵削土之典禮; 諸侯王死,則奉诏護理喪事,宣讀诔策谥号; 百官朝會,掌贊襄引導; 兼管京師之郡國邸舍及郡國上計吏之接待。
2、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典屬國并入,遂又兼管少數民族朝貢使節、侍子。有丞一員,屬官有行人(大行)、譯官、别火令丞,郡邸長丞。東漢屬官僅置大行令、丞,餘皆省。三國因之,魏三品,其屬官大行令改為客館令。
3、西晉三品,職掌略同,屬官有大行、典客、園池、華林園、鈎盾等令。原屬少府的青宮列丞、邺玄武苑丞等亦劃歸之。東晉、宋、南齊有事權置兼官,事畢即省,掌贊導拜授諸王。梁、陳改稱“鴻胪卿”。
4、北魏亦稱大鴻胪卿,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為二品上,二十三年複次職令,改三品。北齊改稱“鴻胪卿”。魏晉南北朝接待賓客、管理少數民族事務之職移歸尚書省主客曹,本官漸成專司朝會禮儀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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