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确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産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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