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監督員績效考核目标為每月有效舉報不少于200條(舉報對象為微博、評論)。
為了保障微博監督員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确微博監督員權利和職責,特制定本條例。
1、微博監督員須保證報名所提供的個人信息真實有效,具有一定的舉報經驗,并對違規内容進行正确的舉報。
2、微博監督員納入首都互聯網協會網站自律專員體系。
3、微博監督員通過專門的舉報機制自願對微博上的涉黃、有害、違法信息進行舉報。
4、微博監督員應服從微博站方管理,并配合站方開展其他網絡監督工作。
5、站方将根據工作需要對微博監督員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6、微博監督員在舉報工作中不得參雜私人恩怨,不得對其他用戶進行惡意舉報、敲詐勒索、出現有損微博監督員形象的行為等。
7、微博監督員績效考核方式:每月有效舉報不少于200條(舉報對象為微博、評論)。
8、微博監督員舉報錯誤一次予以警告、舉報錯誤二次取消評獎資格,舉報錯誤三次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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