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刑事案件流程及時間: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緻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适用對象。批準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内有效。對于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于複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準,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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