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男方要求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是最低的結婚年齡要求,男女雙方年齡隻有符合法律規定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機關才會進行登記并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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