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補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侵犯合法權益”,應當予以賠償。違建本身是不合法行為,對違建建築不享有權利,但應予适當考慮其原料費和财産損失。行政機關應當對違法拆除進行部分賠償。即可以在合法權益的範圍内,判決作出相應賠償。比如因違法拆除行為導緻的财産損失、建築原料成本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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